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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08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2008-07-08 22:01:31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的法治建设、提高政法系统及其他政府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人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为国家培养更多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按照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关于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8]33号)中的相关规定,我校2008年继续在北京大学校本部招收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其中包括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知识产权方向)学生。现将招生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招生对象

  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比较突出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如银行、工商、税务等)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报考在职法硕知识产权方向的考生,要求具有3年以上的知识产权及相关工作经验,热爱并致力于知识产权工作。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推荐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我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招生名额: 200名(含知识产权方向50名)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上、中旬。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后,将于6月30日前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8.html)向社会公布。考生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考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现场确认时间安排在2008年7月18日至21日。由各省级主管部门将根据本地区情况作具体安排,并在网上报名阶段告知考生。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法律硕士的条件,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三、资格审查

  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进行报考资格自审,请认真阅读本简章上的报名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考生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对于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北京大学法学院进行资格审查。报考知识产权方向的考生请务必在表中“报考专业或领域”一栏中填写“知识产权”。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由北京大学法学院负责组织。届时报考者须出示以下材料:

  1.资格审查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大学本科成绩单(加盖人事档案公章);

  5.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法律实际工作的工龄证明;

  6.报考知识产权方向的考生,还需另提交详细的工作经历。

 四、初试(全国联考)

  1.联考考试科目

  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和英语两门。

  2.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版)。

  3.考试时间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08年10月25、26日。考试地点由报名点指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请见准考证。考生入场考试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

  五、复试

  北京大学法学院将以面试形式组织复试,其内容为政治理论和综合素质。复试的时间暂定在2009年1月上旬,具体时间待联考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届时达到北京大学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携带复试通知书、准考证和资格审查材料参加复试。

  六、录取与入学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复试不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2009年初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2009年春季入学,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时,我校将再次审查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七、培养

  1.教学计划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我校法学院针对法律硕士学生的特点,根据教学科研的特色和优势,制定了自己的教学培养计划。 学员入学后,将开设包括英语、政治理论课、法律专业课等必修课和选修课在内的二十多门课程,学生应按照我校法律硕士培养计划的要求选课,修满规定的45学分(知识产权方向为57学分),并完成学位论文。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知识产权方向的培养计划将在原有在职法律硕士培养计划的基础上,增设相应的知识产权方向的专业高级课程,如:知识产权国际公约、高新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专题、工业产权法专题、著作权法专题等,并要求学生完成知识产权方向的学位论文。专业高级课程的师资除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和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现有师资外,还将聘请部分来自知识产权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授课。旨在通过基础法学以及知识产权专业的专门学习,使学生成为知识产权领域中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专业素质、能够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高级专业人才。

  2.学习方式

  学生需切实安排好自身的学习时间,北京地区学生为不脱产学习,非北京地区学生需脱产1-1.5年时间在校上课。我校实行学分制,学生须在入学后四年内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及答辩。为了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请各推荐单位在学生的学习时间上予以支持。

  北京大学法学院将在一年半时间里安排教学计划内的所有课程供学生选修,全部必修课将安排在周末和晚上,选修课将安排在周一至周五。一年半内完不成规定的课程学分的,可跟随下一届学员选修需要的课程。学生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后,即可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学位论文写作,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论文,申请硕士学位。

  3.学习年限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采取二至四年的弹性学制,最短学习年限为二年,最长学习年限为四年,含授课时间、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时间。

  4.住    宿

  由于我校住宿条件的限制,无法为学员安排宿舍,故请学员入学后自行解决住宿问题,食宿费用自理。

  九、学位授予

  学员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北京大学法学院组织的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十、学习费用

  学费为5.1万元。第一学年入学报到时交纳2.6万元,第二学年注册时交纳2.5万元。知识产权方向的学费标准为6万元,第一和第二学年分别交纳3万元。

  十一、招生咨询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办公室 

 电话:010-62755028 

 地址:北京大学法学楼5108室 

 邮编:100871      

 网址:http://www.law.pku.edu.cn/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62751354,62756913

  地址:北京大学红二楼2102房间

  邮编:100871

 网址:http://grs.pku.edu.cn/zs/zs_special.html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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