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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08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2008-07-09 18:36:59


  湘潭大学

  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生说明

  一、招生计划

  计划招生80人

  二、报考条件

  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三、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2008年7月5日至16日)内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网址: xwb.hnedu.cn(湖南省学位办)。请考生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7月17日前,考生可以随时浏览修改相关信息。网报成功后,生成资格生成表,核准相关信息并打印保留以待后期现场报名时使用。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2008年7月19日至21日到湘潭大学学生活动中心102室进行现场确认。

  2、资格审查

  请考生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①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现场报名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②有效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请注意身份证的有效期);

  ③网上打印的《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3、交费

  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进行交费。

  4、照相

  凭现场交费的收据进行照相。考生请核对现场打印的《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有电子照片)和《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进行确认并签字,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5、提交《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有电子照片)。

  考生确认信息无误后,将《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有电子照片)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特别注意:电子照片上也须加盖公章)后,提交给湘潭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存档(地址:湖南湘潭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邮编:411105)。

  四、考试安排

  1、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外国语、专业综合为全国联考;政治理论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另行安排。

  2、联考时间:2008年10月25、26日

学位名称

10月25日
8:30-11:30

10月25日
14:30-17:00

10月26日
8:30-11:30

10月26日
14:30-17:30

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专业综合

英语

 

 

  3、考试地点:由省学位办统一安排(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注意:考试时务必带上正式有效身份证,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五、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5版)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版)

  六、其他事项

  我校允许考生在本人所在地报名点异地报名和参加联考,但考生须在现场报名后一周内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寄研究生处招生办初审,否则责任由考生自负。审查不合格的将通知考生,审查合格的将不再另行通知。

  七、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和确定。

  录取分数线由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自行划定,上线考生由学院通知参加复试,根据初试与复试成绩择优录取。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八、学费:

  学费按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收取,具体请与学院联系咨询。

  九、学制及学位授予方式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培养方式,学习年限为3年;

  修满学分、通过学位论文(设计)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授予硕士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办制发的学位证书。

  十、招生咨询

  湘潭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2-8293566;0732-8292179

  十一、专业学位代码:4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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