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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08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2008-07-09 18:50:10


 重庆大学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

  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专业学位代码:410100)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精神和要求,重庆大学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计划招生50名。欢迎符合条件者报考重庆大学。

  一、 专业与培养目标简介

  重庆大学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招收和培养政法部门人员和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学位的高校之一。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司法部文件(学位[1997]56号)精神,开展政法部门、人大系统、行政执法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事务的人员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学位的目标是:为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 报考条件

  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三、 招生计划

  2008年招生计划:50人。

  四、 报名

  报名程序分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阶段,只有完成两阶段的报名程序,报名方为有效。报名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通过互联网填写、提交考生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上旬、中旬。考生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考生所在省(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部门指定网站(如2007年重庆地区网报网址为:degree.cqedu.cn),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全国各省(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指定的网上报名网站的网址和具体网报时间将于6月30日前在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网页(网址为:graduate.cqu.edu.cn)“专业学位”栏或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页(网址为:http://www.cdgdc.edu.cn/zz08.html)公布。

  第二阶段: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上有现场报名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考生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条件,凭资格审查表(样表)和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现场报名点交纳报名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照相后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和《报名登记表》,请认真核对并阅读相关信息后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签名确认后的《报名登记表》交回报名点。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缴费、照相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特别提醒:所有考生必须通过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并仔细检查,如果有误,及时修改。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按照国务院学位办[2008]33号文件精神,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查由招生单位在录取前进行。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招生单位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 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1、全国联考科目: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全国联考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008年10月25日,考试地点由报名点指定,具体安排请见准考证。

  2、我校单独组织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及综合面试,由重庆大学法学院组织。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于2009年1月上旬到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网页查看。

  六、 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在面试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于2009年1月上旬到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网页查看。

  2、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3、正式的《2008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在现场报名的时候现场打印,由考生本人在“诚信承诺栏”签字确认,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身份证、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报考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4、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届时须出示以下材料:①签有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政法系统考生还需省级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报考资格审查表;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七、 录取

  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和确定,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我校将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择优录取。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录取的考生于2009年春季入学。

  八、 学制

  学制采取非全日制(半脱产和在职学习)方式,采用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从入学到获得硕士学位期限一般为3年,最多不超过5年。

  九、 学位授予

  修完我校《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国务院学位办颁发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十、 联考辅导资料

  联考辅导资料:《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版)。重庆地区的考生可到重庆大学书店购买,外省考生可到当地的书店购买。

  十一、 招生咨询

  重庆大学法学院联系电话:023-86661067 联系人:王南、李霞

  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联系电话:023-65111374 联系人:禤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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