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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08年在职硕士招生简章
2008-07-10 22:02:15


  关于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有关院(系、所):

  按照国务院学位办〔2008〕33号和教育部学位中心〔2008〕3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法律硕士(J.M)、教育硕士(Ed.M)、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公共卫生硕士(MPH)、风景园林硕士(MLA)、汉语国际教育硕士(MTCSOL)。

  (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二、报名及考试

  (一)报考条件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应具备的报考条件分别见附件一。

  (二)报名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相结合的方式。所有考生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见附件二)。

  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交纳联考科目考试费用。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持网报成功后生成的资格审查表(样表)和有效身份证件,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附电子照片)和报名登记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生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完整、有效,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所有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照相、缴费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上、中旬。各省份网报具体时间与网址由学位中心汇总后于6月30日前在学位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8.html)公布。

  现场确认时间安排在2008年7月18日至21日,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具体安排,并在网上报名阶段告知考生。我校将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通知再行安排本校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考生既可在本校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三)资格审查

  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必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报考院(系、所)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招生院(系、所)在复试前必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或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必要时,招生院(系、所)可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录取前招生院(系、所)将所有参加复试考生资格审查材料交研究生院留存备查。资格不符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录取工作结束后,国务院学位办将随机抽查部分考生的报考资格,检查各招生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对于资格审查不严、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招生单位,将采取通报批评、减招或停止招生等处理措施。

  (四)考试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08年10月25日、26日。考生入场考试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

  考试科目见附件三。

  (五)考务工作

  全国联考命题、考务工作由教育部学位中心组织,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考区具体考务工作。学校第二阶段复试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各招生院(系、所)负责具体考务工作。

  三、招生限额

  (一)我校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

法律硕士

教育硕士

工程硕士

工商管理
硕士

公共管理
硕士

公共卫生
硕士

风景园林
硕士

汉语国际
教育硕士

55

40

自定

100

110

80

自定

30

  (二)我校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学科、专业及招生限额详见附件一。

  (三)我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学科、专业及招生限额详见附件一。

  四、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学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择优录取。

  为保证培养质量,便于在职人员兼顾工作、就近入学,各类别专业学位(不包括工程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录取调剂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允许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不得进行跨校调剂录取;校内跨专业调剂原则上从严掌握,且仅限于相同一级学科下的不同二级学科之间。

  五、其它事宜

  (一)各招生院(系、所)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举办考研辅导班的通知》(教学厅〔2004〕15号)要求,除考试大纲外,招生院(系、所)不得以其他形式划定考试范围,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招生院(系、所)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考研辅导活动(包括社会上的考研辅导活动)。

  (二)自行组织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等)命题和阅卷工作的招生院(系、所),务必保证专业课考试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保密性。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并使用完毕之前属机密级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或向考生泄露。有关招生院(系、所)在专业课试卷传递过程中,要按照学位中心的统一部署,认真负责,安全准确,避免发生误递、迟递或错递。

  (三)各招生院(系、所)应根据社会需求,统筹考虑教学资源承受能力和培养条件,实事求是地确定招生规模。除工程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外,其它类别禁止异地办学。

  (四)录取为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者,其所获硕士学位证书的编号,需在编号起始位置加大写英文字母“T”。

  附件:一、华中科技大学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目录

        二、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三、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考试科目

  

文件: fujian.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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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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